机关党委职能
发布时间:2024.05.14 09:26
依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对党的工作机关应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实际,制定以下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按照校区党委的要求和机关实际情况,负责组织机关教职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具体指导下属党支部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落实机关管理干部的教育培养,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干部成长成才工作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培养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五)健全机关党委制度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机关党委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
(六)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关心机关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对机关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七)完成校区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