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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珠海校区202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15:30

各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切实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

(一)组织一次党员大会

组织开展毕业生党员大会,引导毕业生党员把党员成长的经验、对大学生活的深刻体会以及对母校的深厚感情,通过多种方式传递给在校同学。

(二)进行一次集中专门教育

重点开展党性教育和党纪教育,对毕业生党员相关的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安排等要专门辅导和提示,强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毕业生党员的政治意识、身份意识和廉洁意识,引导毕业生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纪律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在后续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持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组织各毕业生党支部开展一次党日活动,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明离校等形式引导毕业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为党旗增辉。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材料转接工作

党员档案、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不仅是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确认的根本依据,也是其人生经历的重要凭证,更是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教育管理中最具价值的原始证明材料。为避免工作疏漏,提出以下要求:

(一)专人负责

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转接以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为单位进行,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

(二)分类整理

分类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对于正式党员,要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仔细核查其发展程序是否规范、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对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教育考察单位发生变化的,应结合其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由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调出单位党支部介绍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及转出入党材料情况”一栏,并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密封加盖党组织印章后交由本人或邮寄至调入单位党支部;对于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确有需要接续培养的,由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调出单位党支部介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转出入党材料情况”一栏,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一并密封加盖党组织印章后交由本人带至调入单位党支部。

(三)做好保管

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区的预备党员档案材料暂不归入其人事档案,由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代为保管,待其转出组织关系时由各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寄出。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一)稳步推进,应转尽转

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在离校时及时转出校区。各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已落实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不再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区。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如确实无法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区,待符合组织关系转出条件时及时转出。党员出国(境)前,应提交《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后,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处理。

4.延期毕业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可保留在校区,符合组织关系转出条件时及时转出。

5.往届办理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区的毕业生党员,应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出。对于联系不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应及时将情况报党委组织工作办公室和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指导,及时跟进

各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要对毕业生党员就如何转接、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教育和指导,要提醒和教育毕业生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校区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要求如下;

1.毕业生登录组织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登录组织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信息(https://zzgz.bnuzh.edu.cn)。组织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与信息门户一致。

转出至省外的,各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需为毕业生党员出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应妥善保管好介绍信,并及时将介绍信回执交回转出党支部。纸质版介绍信如有遗失、信息有误等情形,需及时与各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各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可在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超出半年仍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员按“口袋”党员处理,经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后才能重新办理。省内转出无需打印纸质介绍信。

2.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登录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转移组织关系

除毕业生在组织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组织关系转出相应操作外,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须登录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单机系统),填写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信息。

在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后,组织关系转入省内的毕业生,需提醒接收单位在系统上及时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向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咨询,确保组织关系顺利转接。

3.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区的毕业生党员

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区的毕业生党员,须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2)至各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后,由各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以电子版与纸质版形式报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所在各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在其离校前与其本人至少作一次教育谈话,并指定联系人加强与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联系。毕业生本人须定期向联系人汇报思想,交流学习和生活情况,按时交纳党费。如发生重大情况和变动,应及时报告。预备党员应在每季度以适当的方式汇报思想,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察。

请各单位将《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2)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各学院、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为单位统一提交,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bnuzxsc1@163.com;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木铎楼A103室)。

联系人:

党委组织工作办公室,李 丽,联系电话:0756-3683237

梁 诚,联系电话:0756-3683267;

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朱国洁,联系电话:0756-3683882。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一,附件二

党委组织工作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